國外實驗室廢棄物管理準則,值得借鑒
【導讀】美國環境保護局(USEPA)實驗室廢棄物管理基本準則。 1、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減少廢棄物的產生是減少廢棄物管理問題和費用的最有效方法。使用能得出正確結果的最少量的樣品;如果可能,選擇使用危害較小試劑的實驗方法;購買小包裝試劑,以免處理過期試劑;使用可生物降解的清潔劑清洗玻璃器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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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環境保護局(USEPA)實驗室廢棄物管理基本準則。
1、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減少廢棄物的產生是減少廢棄物管理問題和費用的最有效方法。使用能得出正確結果的最少量的樣品;如果可能,選擇使用危害較小試劑的實驗方法;購買小包裝試劑,以免處理過期試劑;使用可生物降解的清潔劑清洗玻璃器具類和裝置,除非明確指出需要某種溶劑或酸液。
2、法規概述
美國的《資源保護和回收法》(RCRA)規定了所有的固體廢棄物,尤其是危險廢棄物的處置。
美國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CFR)第40章260款包含了根據RCRA發布的聯邦危險廢棄物處置規則。這個規則建立了一套危險廢棄物的分類及全過程監控廢物的產生、運輸和最終處置的制度。除了符合條件的微量廢棄物產生者,在危險廢棄物管理中所有包含的裝置必須在美國環保局(USEPA)登記。
聯邦規則將廢棄物產生者分為三類,并對那些大量廢棄物的產生者進行嚴格控制。這三類是:微量廢物產生者,少于100kg/月;少量廢物產生者,100~1000kg/月;大量廢物產生者,大于1000kg/月。
3、危險廢棄物
定義
按照規定,危險廢棄物是指那些在40 CFR261中被USEPA特殊處置的物質。州或地方主管部門也可在他們的管轄區域內規定其他的物質為危險廢棄物。
許多有毒的化合物沒有被管制,但是對這些物質不恰當的管理和處理可能導致違反《綜合環境反應、賠償和責任法》(CERCLA)或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40 CFR 261的定義,危險固體廢物是那些沒有被排除在規定之外的并符合下列一條或多條標準的固體廢棄物。
(1)廢棄的商業化學產品、不合規格的產品、在40CFR 261.33 (P-法規和U-法規)明確列出的殘渣或溢流物。
(2)40 CFR 261.32 (K-法規)中列出的特殊來源的廢棄物。
(3)40 CFR 261.31 (F-法規)中列出的非特定來源的廢棄物。
(4)具有下列任何一個危險廢物特征的物質:可燃性、腐蝕性、活性、毒性。
這些規定里有些物質是例外的,可以查看規則確定某種廢棄物是否被排除在外。
物品代碼
危險廢棄物通過在40 CFR 261.20~261.33中的特定代碼來管理。這些代碼可用于識別危險廢棄物。產生者有責任進行廢棄物代碼的確定。
表1中給出了使用哈希水質分析方法時可能出現的危險化學品的代碼。完整的代碼表見40CFR 261.33~40 CFR 261.20。
表1 危險廢棄物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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